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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既是一种基本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制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和复杂社会活动,中间既存在观念问题,又有制度问题;既有统筹规划问题,又有监督管理问题;既有时间问题,又有经费问题;既有主观意愿问题,又有客观条件问题。因此,必须多方联动,积极探索和推进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各项举措。
首先,要转变观念,为实践“自觉化”提供原动力。教师对社会实践真正认同,是增强教师企业实践自觉性的前提。专业实践的价值在于教师要在实践中运用自身的力量认识和解决教育问题,实现教师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此,教师到企业实践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和主动性原则。比如,在设计制定实践方案和计划的时候,应当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和路径选择,遵循不同职业背景下教师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的规律,探索教师专业成长的递进式企业实践模式,从而实现教师企业实践的“自觉化”,形成自我驱动、良性运作的动力机制。
其次,要完善制度,为实践“成效化”提供保障。一是选派制度。确定下企业人选和选择专业对口的企业是选派制度的关键,学校应当坚持专业需求、教师需求的原则,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相关教师,同时兼顾差异。在选择企业的同时,要考虑到企业与专业的匹配度,尽可能选择与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紧密联系的企业。二是日常管理制度。学校有必要制定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从制度、机制层面规范教师企业实践行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是评价考核机制。开展多方评价,注重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质量监控,有利于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考核部门要对实践过程不定期抽查和督察,重视过程管理,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等级制度。同时强调企业对教师实践的综合评价,重在考查教师在企业的工作态度以及参与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
再其次,要拓展功能,为实践“合作化”提供平台。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教师企业实践长效合作机制的建立为自身带来的价值,为教师实践提供平台支撑,因为企业在为教师提供机会的同时也分享了教师实践的成果。学校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企业支持,依靠现有合作企业不断拓展新的合作形式,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的稳定渠道,另一方面要对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进行并轨设计,充分发挥和拓展教师企业实践的功能,为教师企业实践“合作化”提供强有力的现实依据。政府作为协调校企合作的第三方,必须多方统筹,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弥合企业和学校双方的角色差距,为教师企业实践“合作化”搭建桥梁。
最后,要奖惩激励,为实践“常态化”提供保障。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作为绩效考核、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热情与积极性。在经费保障上,学校必须落实教师企业实践经费及企业实践过程中的相关待遇。可以设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明确规定教师实践期间,校内教学工作量津贴参照相应职务教师标准予以发放,并且另外给予交通和食宿补助。此外,对于实践期间表现出色的教师,学校应当根据其在企业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奖励。政府层面要推动配套制度改革,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激励机制。各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职教师资紧缺的实际,以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增加专业教师为重点,改变因教师短缺而影响教师企业实践的现状。各级政府还应出台保障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定性政策与促进性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接收教师实践的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及税收优惠政策,从机制上保障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中国教育报,2015-3-12,9版